信环文〔2019〕11号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
通 知
浉河区、平桥区环保分局,罗山县、新县环保局:
为有效化解我市尾矿库环境风险,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积极防范、处置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18〕2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
为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防范工作,2018年,根据上级统一安排,我局联合市安监局,在全市认真开展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市局先后多次下发文件,并实地督导,虽然《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全省尾矿库环境与生产安全专项整治和督查活动有关情况的通报》(豫环办〔2018〕117号)对我市排查整治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但与我市尾矿库实际情况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各辖区要充分认识做好尾矿库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把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落到实处。
二、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各辖区要通过环境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执法检查等活动,并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全面把握辖区内尾矿库的特征污染物、周边环境敏感点(如饮用水水源地、居民区、河流)等信息,切实摸清尾矿库环境风险、环境安全隐患底数,建立健全“一库一档”档案和尾矿库台账。同时,督促指导尾矿库企业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整改计划。特别是那些无主库、废弃库,一定要提请当地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有人管,无隐患。
三、加强监管,落实责任
(一)加强日常监管。要加大对尾矿库现场检查频次,重点加大对危库、病库、三边库、头顶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现场执法,坚决查处偷排直排、超标排放、应急防范设施不完善、未编制应急预案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发现的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环保部门职责范围以外的隐患问题,要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排除各类隐患。
(二)强化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尾矿库企业要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编修应急预案并备案、储备应急物资、建立应急队伍、组织应急演练和预案培训等,切实落实尾矿库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
请平桥区环境保护分局按照信环文﹝2018﹞343号、罗山县环境保护局按照信环文﹝2018﹞344号通知要求,依法督促辖区内尾矿库企业按照《河南省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和河南省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豫环办〔2017〕13号)文件要求,重新编制或补充完善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河南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豫环文〔2015〕116号)完成备案工作。
请新县环境保护局、浉河区环境保护分局对辖区内尾矿库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情况进行再检查,凡不符合《河南省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和河南省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豫环办〔2017〕13号)编制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河南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豫环文〔2015〕116号)备案要求的尾矿库,按照信环文﹝2018﹞396号文件规定,完成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
关于编制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局多次下发通知,请相关辖区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环境监管责任,严把质量关,依法督促企业不折不扣地完成整改工作。
其余的尾矿库,特别是无主库和废弃库,要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备案等工作。
对辖区内无主库和废弃库应急预案编修工作,以及隐患整治工作,各辖区环保部门,一定要向政府报告,解决应急预案修编和隐患整治需要的人财物问题。凡不能按要求闭库的尾矿库,一律按照时间节点,按期完成应急预案修编工作。
(三)深化联动机制。各辖区环保部门要加强与安监、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互通、联防联控”工作制度,加强尾矿库信息互通、日常监管、风险防范、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协调配合,深化突发事件联防联控长效机制。
四、强化预防,积极应对
各辖区环保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加强春节、“两会”、国庆节、汛期等敏感时期的应急值守工作,积极防范各类尾矿库环境风险。一旦发生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各地要督促尾矿库企业立即开展信息报告、切断污染源等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按照“五个第一时间”(即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信息报告、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开展调查、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信息报告、应急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科学妥善处置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
五、认真梳理,及时报送
各辖区要依据辖区工作实施方案,在积极推进防范尾矿库环境风险工作的同时,梳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好的做法,分析存在问题,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请各辖区于3月20日前,将辖区尾矿库基本情况统计表报送市环保局应急办。2019年期间,于每月15日前,及时报送当月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联 系 人:陈辉霞 李 静
联系电话:0376-6311596
邮 箱:xyshbjyjb@163.com
附件:XX县(区)尾矿库基本信息统计表
2019年1月15日